⒈ 再作处置。表示留待以后办理或考虑。
引《警世通言·金令史美婢酬秀童》:“金满 取出五两银子,送与 刘云 …… 刘云 道:‘既如此,我权收去再处。’把银袖子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八回:“﹝ 鲍廷璽 ﹞思量没有主意,只得把新做来的一件见抚院的紬直裰当了两把银子,且到 扬州 寻寻 季姑爷 再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