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双方各自责让。
引南朝 梁 沉约 《齐故安陆昭王碑文》:“疑狱得情而弗喜,宿讼两让而同归。”《隋书·循吏传·辛公义》:“后有欲諍讼者,其乡閭父老遽相晓曰:‘此盖小事,何忍勤劳使君。’讼者多两让而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