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补救过失都来不及。
引《战国策·秦策二》:“若死者有知,先王之积怒久矣,太后救过不赡,何暇及私 魏丑夫 乎?”《太平御览》卷五五三引作“救过不暇”。 《史记·酷吏列传论》:“九卿碌碌奉其官,救过不赡,何暇论绳墨之外乎!”
⒈ 唯恐来不及补救过失。也作「救过不给」、「救过不暇」。
引《战国策·秦策二》:「若死者有知,先王之积怒之日久矣,太后救过不赡,何暇乃私魏丑夫乎?」《史记·卷一二二·酷吏传·太史公曰》:「九卿碌碌奉其官,救过不赡,何暇论绳墨之外乎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