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兼听,不偏听。
引《荀子·致仕》:“衡听、显幽、重明、退姦、进良之术:朋党比周之誉,君子不听……货财禽犊之请,君子不许。”杨倞 注:“衡,平也。谓不偏听也。”宋 叶适 《除秘阁修撰谢表》:“此盖伏遇皇帝陛下,至公衡听,兼爱曲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