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研究法律的科学。
例法学会。
英the science of law;
⒈ 效法学习。
引《南史·范晔传》:“曄 性精微,有思致,触类多善,衣裳器服,莫不增损制度,世人皆法学之。”
⒉ 古指刑名、法治之学。今指研究国家和法的科学。
引《南齐书·孔稚珪传》:“寻古之名流,多有法学,故 释之、定国,声光 汉 室, 元常、文惠,绩映 魏 阁。”
唐 白居易 《论刑法之弊》:“悬法学为上科,则应之者必俊乂也。”
郑观应 《盛世危言·学校》:“法学者,考古今政事利弊异同及奉使外国修辞通商,有关国例之事。”
⒈ 法律学的简称。参见「法律学」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