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房屋产业为对象所课征的税。建国初期,中国曾实行房产税和地产税两种税收。后不久即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。1986年10月,房产税从房地产税中独立出来;另于1988年11月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。其纳税人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,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,由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