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在分税制下,按税收收入的所有权和税收管理权限划归地方各级政府征收的税种。参见“分税制”。
⒈ 按照财政制度的规定,划归地方管理并由地方征收留用的税款。
⒈ 由省、县等地方政府自行征收,供当地使用的税。如契税、屠宰税、土地改良物税等。
例如:「某些县份因人口严重外流,地方税也相对减少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