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可为公证的凭据。
⒉ 谓公正而坚持原则。
引后蜀 何光远 《鉴诫录·神口开》:“唐 大中 初,有 任士元 与 宇文错 争田,俱无公执,虽经检勘,难定是非。”
引宋 无名氏 《儒林公议》卷下:“刘后 垂帘听政, 利用(曹利用 )自以亲承顾托,庶事公执。时中官依 刘氏 之势,多求徼幸, 利用 屡抑其请,由是谗嫉日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