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赦免善良的人。
引《左传·昭公元年》:“﹝ 赵孟 曰﹞:‘ 莒 鲁 争 鄆,为日久矣。苟无大害於其社稷,可无亢也。去烦宥善,莫不竞劝。子其图之。’固请诸 楚,楚 人许之,乃免 叔孙。”孔颖达 疏:“叔孙,贤人,若赦之,是宥善也。”杨伯峻 注:“宥善,赦免善人 叔孙豹。”《三国志·吴志·陆抗传》:“盖《周礼》有赦贤之辟,《春秋》有宥善之义。 《书》曰:‘与其杀不辜,寧失不经。’而 蕃 等罪名未定,大辟以加,心经忠义,身被极刑,岂不痛哉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