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掌山泽苑囿之官。
⒈ 古掌山泽苑囿之官。
引《周礼·夏官·大司马》:“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。”
贾公彦 疏:“虞人者,若田在泽,泽虞;若田在山,山虞。”
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:“十二月, 齐侯 田于 沛,招虞人以弓,不进。”
杜预 注:“虞人,掌山泽之官。”
《宋史·太祖纪一》:“乾德 二年正月辛巳,有象入 南阳,虞人杀之,以齿革来献。”
郑观应 《盛世危言·旱潦》:“泰西数十年来于种树之事极为尽心,特设专官,如古者虞人之职。”
⒈ 古代掌山泽之官,亦主苑囿田猎。
引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:「招虞人以旌,不至,将杀之。」
汉·赵岐·注:「虞人,守苑囿之吏也。」
明·康海《中山狼·第一折》:「俺带著虞人们,牵了犬,臂了鹰,架乌号之弓,挟肃慎之矢,到中山地面打猎一回咱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