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使六乡中州党族闾与卒伍相联合,以便互助,联防联保。
⒈ 谓使六乡中州党族闾与卒伍相联合,以便互助,联防联保。
引《周礼·秋官·士师》:“﹝士师﹞掌乡合州、党、族、閭、比之联,与其民人之什伍,使之相安相受,以比追胥之事,以施刑罚庆赏。”
贾公彦 疏:“‘州党族閭比之联’即是乡合之事。”
孙诒让 正义:“‘掌乡合州党族閭比之联’者,《族师》云‘五家为比,十家为联;五閭为族,八閭为联’即所谓联也。若然,乡合之法,止於二族二百家。其二党十族,二州十党,二乡十州以上,家数太多,居里较远,则皆不为联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