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用杖责打。
⒈ 谓用杖责打。
引《北齐书·高阳王湜传》:“﹝ 湜 ﹞以滑稽便辟,有宠於 文宣,常在左右,行杖以挞诸王。太后深衔之。”
《醒世恒言·徐老仆义愤成家》:“别人责治家奴,定然计其过犯大小,讨个板子,教人行杖,或打一十,或打二十,分个轻重。”
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钱穀·催征》:“行杖铺堂。”
⒈ 以竹板或棒子责打。
引《醒世恒言·卷三五·徐老仆义愤成家》:「别人责治家奴,定然计其过犯大小,讨个板子,教人行杖,或打十一,或打二十,分个轻重。」
《初刻拍案惊奇·卷一七》:「皂隶不好行杖,添几个走来著力拖开,达生只是吊紧了娘的身子,大哭不放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