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统辖治理。
⒈ 统辖治理。
引《史记·郦生陆贾列传》:“继五帝三王之业,统理中国。”
汉 徐干 《中论·务本》:“明足以照见四方,智足以统理万物,权足以变应无端。”
宋 欧阳修 《问进士策》之一:“夫内设公卿、大夫、士,下至府史胥徒,以相副贰;外分九服,建五等,差尊卑,以相统理,此 周 礼之大略也。”
⒈ 统合治理。《书经·周官》「冢宰掌邦治,统百官,均四海」句下汉·孔安国·传:「天官卿称太宰,主国政治,统理百官,均平四海之内。」
引《魏书·卷八五·文苑传·序》:「自昔圣达之作,贤哲之书,莫不统理成章,蕴气标致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