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臣子奏章,如蒙天子同意,则写“可”字,谓之“请画”。
引《资治通鉴·陈临海王光大元年》:“頊 因囚 师知,自入见太后及帝,极陈 师知 之罪,仍自草敕请画,以 师知 付廷尉,其夜,於狱中赐死。”胡三省 注:“请画可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