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砸开枷锁等刑具。
⒈ 砸开枷锁等刑具。 《旧唐书·萧华传》:“华 潜通表疏,俟官军至为内应,贼伺知之,禁錮 华 於狱。
引崔光远 收 魏州,破械出 华。”《宋史·胡则传》:“在 福州 时,前守 陈絳 尝延 蜀 人 龙昌期 为众人讲《易》,得钱十万。 絳 既坐罪,遂自 成都 械 昌期 至。 则 破械馆以宾礼,出俸钱为偿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