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核算。
引宋 苏辙 《再乞责降李伟札子》:“臣乞差不干碍官司,一一磨算费用之实。”明 刘若愚 《酌中志·大内规制纪略》:“如大工关给银两,自有司存,乃必勒取领单,亲加磨算,用掛印号,以恣侵刻。”清 李清 《三垣笔记附识》中:“蒋辅德璟 纂九边十六镇原额新额兵马钱粮,名《御览备边册》,另进简明册一本,蒙上面諭,令会户部堂司磨算,亦不甚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