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解送缴纳。
引《元典章·户部八·契本》:“即今遵守契本必用纸张颜料之物,改收 至元 钞三钱,明开另项解纳,不在增酬之数。”明 沉榜 《宛署杂记·宫庄子粒》:“有解纳太僕寺者,牧马草场银肆拾玖两玖钱壹分肆厘。”《明史·刘体乾传》:“帝尝问九边军餉、太仓岁发及四方解纳之数。”